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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龙湾区2023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体检入围对象领取体检通知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6 16:13人气: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2023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定于2023年11月29日(周三)统一组织体检,请各体检对象于11月24日(周五)(上午8:45-11:00,下午14:15-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龙湾区科创大楼9楼910室(龙湾区永中街道安防路)领取体检通知书。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2023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定于2023年11月29日(周三)统一组织体检。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体检通知和体检费350元,于11月29日上午7:30前到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东2号岗亭对面停车场(龙祥路)集中,统一参加体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按时到指定地点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如遇其他特殊重要原因不能参加体检,必须提前向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安排择日体检。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四、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受检者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九、待体检完成后,将根据招考公告规定,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政审)人员名单并在中国龙湾门户网站公布。

  关于温州市龙湾区2023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体检入围对象领取体检通知书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2023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定于2023年11月29日(周三)统一组织体检,请各体检对象于11月24日(周五)(上午8:45-11:00,下午14:15-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龙湾区科创大楼9楼910室(龙湾区永中街道安防路)领取体检通知书。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2023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定于2023年11月29日(周三)统一组织体检。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体检通知和体检费350元,于11月29日上午7:30前到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东2号岗亭对面停车场(龙祥路)集中,统一参加体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按时到指定地点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如遇其他特殊重要原因不能参加体检,必须提前向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安排择日体检。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四、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受检者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九关于温州市龙湾区2023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体检入围对象领取体检通知书的通知、待体检完成后,将根据招考公告规定,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政审)人员名单并在中国龙湾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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