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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岗亭被狂风掀翻砸伤路人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4-02-16 16:14人气:

  8月2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商业街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时,被狂风掀翻的停车场收费岗亭砸伤。后经司法鉴定确定刘某分别构成七级、十级伤残。刘某认为岗亭的管理人、使用人和所有人存在疏于管理、维护导致其产生损害,遂将某管理公司、某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某管理公司作为案涉事故发生地的管理者,在气象部门预报有大风暴雨天气的情况下,未提前对其经营管理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排查、及时管理维护,存在管理疏忽,以致案涉岗亭被狂风掀翻将原告砸伤,其应对原告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综合本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大小、当天天气情况等因素,法院酌定由某管理公司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法院提醒,夏季大风暴雨恶劣天气频发,市民外出时应当多加注意,尽量不要靠近树木、可活动物体、抵御力不强的设施设备,以避免发生意外停车场收费岗亭被狂风掀翻砸伤路人谁该承担赔偿责任?。广场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对设施设备加强管理维护,加强巡逻检查,避免设施设备被大风刮倒而引发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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